一、为通用机场、航空产业园、航空小镇的筹建、空域审批、招标、民航专业工程和非民航专业工程建设、招商、运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。
二、为通用航空公司、大型运输航空公司的设立、飞机引进、“SMS”安全运营管理、航空运输合同纠纷、航空劳动合同纠纷以及飞行事故的善后提供法律服务。
三、为航空器制造、改装、维修企业提供初始适航与持续适航管理的法律服务。包括型号合格证、生产许可证、适航证的申请与审批法律服务,航空产品零部件和设备审定的法律服务,航空器及部件的租赁、受让、抵押质押资产交易法律服务。
四、为航空企业重大项目商务合同谈判以及融资、并购、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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